拉萨交警柔性执法 “首违免罚”1.2万余起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体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服务群众的基本原则,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2月起,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推行“首违免罚”,若农牧民交通参与者、来拉自驾游驾驶人一年内首次出现违停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
据了解,适用于“首违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共有14种,分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查证有合法有效注册登记的;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后驾驶人立即驶离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机动车年检未超过十日的;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视线的;机动车除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外附加悬挂非法定号牌或标志牌不影响号牌识别的;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能及时纠正的;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轻便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经教育当场纠正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经教育后能立即纠正的;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经教育后能立即纠正的。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农牧民交通参与者、来拉自驾游驾驶人首次发生这14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交警会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生时,执勤交警予以警告,驾驶人需要参加两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前两次的违法行为也会记录在案。如果当事人第三次发生时,则依法行政处罚。一年内未发生三次实施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继续适用“首违免罚”措施。
据悉,从2月22日至7月底,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农牧民交通参与者、来拉自驾游驾驶人适用“首违免罚”共计12500余起,其中口头警告1800余起。下一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继续开展“首违免罚”行动,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柔性执法制度,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连续性、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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