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誕生記

王菲 唐啟勝

2020年01月13日10:06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原標題:《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誕生記

  開啟民族團結進步新征程

  —《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誕生記

  在民族工作的遠征中,西藏開啟了嶄新的又一程。

  2020年1月11日16時12分,拉薩,西藏人民會堂,在代表們熱烈持久的掌聲中,《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全票通過!

  積極回應時代要求和人民期待,在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一部關於西藏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法規就此誕生。

  其實,像空氣、像陽光,民族團結早已融入了西藏各族干部群眾工作與生活的日常。那麼,這部符合憲法精神、體現西藏特色、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的良法,是如何誕生的?

  立法恰逢其時

  西藏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有藏、漢、回等45個民族,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口佔91.83%。

  血脈相融,由來已久。在千百年的歷史進程中,各民族在這裡繁衍生息、相互交融、攜手並肩、團結奮斗,共同開發、保衛、建設著祖國西南邊陲這塊遼闊美麗的疆土,創造了西藏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西藏和平解放以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各族人民歷經民主改革、成立自治區、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改革開放,在祖國大家庭中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創造了短短幾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間奇跡。

  時間的坐標聚焦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西藏工作,深切關懷西藏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的重要論述﹔親自主持召開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作出了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指示﹔給隆子縣玉麥鄉群眾回信要求西藏干部群眾做“神聖國土的守護者、幸福家園的建設者”……在2019年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為基礎性事業抓緊抓好。”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和治邊穩藏的重要論述為西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開啟了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新征程。西藏各族人民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堅定不移開展反分裂斗爭、堅定不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堅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堅定不移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堅定不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各項事業不斷取得新成就。

  2012年以來,西藏通過召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申報命名全國民族團結教育基地、全國及省區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等方式樹立典型,涌現出了以拉薩市河壩林社區、日喀則市江洛康薩居委會等一批民族團結進步典型,形成了人人爭當民族團結模范、人人為民族團結作貢獻的時代特色。

  然而,西藏作為特殊的邊疆民族地區,是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和生態安全屏障,又處於同西方敵對勢力和境內外敵對勢力、分裂勢力斗爭的前沿。西藏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對國家統一和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自治區黨委站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2017年提出“努力把我區建成全國先進的民族團結模范區”的決策部署。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之際,一部《西藏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的良法呼之欲出。

  “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關於治邊穩藏重要論述的有力舉措,是鞏固西藏和平解放60多年來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迫切要求,是進一步明確我區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任務,努力把我區建成全國先進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的現實需要。”區內外專家學者紛紛表示,開展民族團結立法恰逢其時。

  反復打磨形成

  世間美好的東西都需要時間來打磨。同樣,一部良法的誕生,除了需要時間,更需要堅強的領導、有力的組織、深入的論証、反復的修改。

  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立法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極強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區黨委高度重視,區黨委書記吳英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按照區黨委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經過認真調研、征求意見和論証協調,歷經8輪修改,擬定了民族團結進步法規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於2019年8月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

  “收到區政府提交審議的法規議案后,區人大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以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洛桑江村為組長的民族團結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抽調精兵強將,全面啟動立法審議修改工作。在初審階段,我們就召開了兩次專家咨詢論証會,區內外民族、統戰、法學等領域的38位領導、專家學者圍繞立法目的、方向、原則,對法規的標題、框架、內容、邏輯等進行論証。”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周亦峰說道。

  為確保黨的領導貫穿民族團結進步立法工作全過程,確保民族團結進步立法目的與區黨委意圖高度契合,洛桑江村多次向吳英杰書面匯報工作進展,請示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向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齊扎拉,區黨委常務副書記、區政協黨組書記丁業現及其他區黨委常委征求意見,為法規草案修改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九屆區黨委第113次常委會會議聽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專題匯報,研究審定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草案。

  周亦峰介紹,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先后召開民族團結立法領導小組會議5次,主任會議7次,常委會議3次,專題研究和審議《條例》草案。工作專班全體工作人員認真梳理、反復推敲,逐條認真修改,先后修改了20余稿,最終形成了《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草案,提請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的修改制定,歷經一年時間,在北京、西藏先后召開了6場專家咨詢論証會,通過書面發函、召開專家咨詢論証會、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140位領導、專家,437位各級人大代表,7地市、23個部門、6個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共收集意見、建議1424條。

  為了准確反映最廣大人民的共同願望,在審議的不同階段,《條例》草案的修改得到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工委、中國法學會和許多長期從事法律工作、民族工作、曾在西藏工作的老領導、專家學者的大力支持和幫助。

  彰顯西藏特色

  《條例》包括總則、工作職責、社會協同、宣傳教育、創建表彰、組織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48條。

  從標題的修改到框架結構的調整,從具體條款的完善到標點符號的修改,《條例》的誕生無疑經歷了一個艱辛的修改打磨歷程。區人大民宗外僑委民宗處處長劉玥說,因為這部法規的特殊重要性,工作專班慎之又慎,如關於《條例》的體例,是採用通稿還是分章﹔關於《條例》名稱,是“創建模范區”還是“模范區創建”﹔關於章節標題,是“工作職責”還是“創建職責”,是“社會責任”還是“社會協同”﹔關於民族事務部門的職責,是放在哪裡表述更為合適等,有時候因為意見不一致,大家爭得面紅耳赤。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的一些省、區也先后出台了關於民族團結進步的地方性立法,但是側重點各有不同。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處處長尼瑪卓嘎表示,西藏將目標確定為模范區創建,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出了更高的目標追求,為全區各族人民、各行各業樹立了“模范”的價值導向,符合中央及區黨委精神,與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區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相契合,具有時代特色,彰顯了立法前瞻性。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對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的創建更應體現和突出黨的領導。為此,總則第七條規定了民族團結模范區的創建實行“黨委統一領導、人大依法監督、政府全面負責、各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協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自治區成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在區黨委領導下統籌推進創建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西藏文化是中華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針對文化在西藏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中的重要地位,《條例》第十一條中規定“西藏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持格薩爾、藏戲、唐卡、藏醫藥等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發展”。

  結合西藏存在的特殊矛盾及宗教工作實際,《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宗教事務部門應當指導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民族團結進步思想、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等宣傳教育,自覺抵制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破壞。”

  結合中央關心西藏、全國人民支援西藏的實際,《條例》在第三十四條模范集體、模范個人的評選條件中明確“在對口援藏工作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作為模范評選條件之一。

  《條例》還將“社會協同”單列一章,突顯社會各界在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中的責任,發揮社會團體、教育科研機構作用,發揮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等的引導作用,鼓勵各類企業參與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創建,倡導公共場所、公共服務行業等將民族團結進步相關內容納入行業守則、規章制度,強化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注重家庭在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創建中的重要作用。

  新故相推舒長卷,篤定前行夢高飛。《條例》的誕生,為西藏的長足發展、長治久安和民族團結提供了法制保障,開啟了西藏民族團結進步新征程。這無疑在西藏乃至全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書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責編:旦增卓色、柴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