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7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准 

調整后1850元/月和18元/小時

車軍偉

2021年05月27日09:31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西藏商報
 
原標題:西藏7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准 調整后1850元/月和18元/小時

  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結合我區實際和當前經濟形勢,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准1650元,調整為1850元﹔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6元,調整為18元。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准是一項基本的勞動保障制度,是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制度。其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前者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后者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記者了解到,調整后的我區最低工資標准為1850元/月和18元/小時,自7月1日起正式執行。根據《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低壓、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領取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我們將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暢通咨詢服務熱線,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制度及標准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切實防止因對政策理解錯誤而出現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自治區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

  針對此次調整,自治區人社廳將認真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加強與工會、工商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入用人單位做好最低工資標准貫徹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切實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有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據悉,本次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是自治區黨委、政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不但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的權益,還有利於吸引勞動力資源合理流動和穩定就業崗位,推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使廣大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促進企業和全區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編:旦增卓色、吳雨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