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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廳】西藏自今年9月1日起開征契稅 適用稅率為最低檔3%

婁夢琳
2021年08月27日10:27 |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西藏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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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做好契稅宣傳工作,幫助廣大企業和社會群眾了解契稅政策,8月26日,我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區開征契稅的背景和重大意義。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尹搖山介紹,隨著我區經濟逐年穩定健康發展,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活躍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自2021年9月1日起開征契稅。

  房地產等市場 活躍度大幅提高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考慮到當時我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為減輕相關市場主體和廣大群眾稅收負擔,暫未開征契稅,即在西藏區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無需繳納契稅。但隨著我區經濟逐年穩定健康發展,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活躍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自2021年9月1日起開征契稅。

  自治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李雷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規定,本著稅負從輕的原則,明確我區契稅適用稅率為最低檔3%。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其中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房屋買賣、贈與、互換。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未按規定繳納契稅

  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証的當日。納稅人應當申報繳納契稅后,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此外,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証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証。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証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責編:次仁羅布、吳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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