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推行“首违不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符合发展要求的包容创新、审慎监管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拉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采取“首违不罚”措施,将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刚柔并济,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那么,什么是“首违不罚”?适用范围又有哪些呢?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据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首违不罚”是指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已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主要适用于商事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计量监管、食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7个方面,其中,商事主体监管类,主要是三个月内未取得登记或者未办理登记变更行为,未在明显位置张贴营业执照;广告监管类,三个月内发布广告没有产生受害消费者,主动改正;网络交易监管类,主要是未在网站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价格监管类,未明码标价,主动改正的;计量类,主要是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定期自检或送其他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食品监管类,主要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项目未及时办理变更的,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公示登记证的以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产品质量监管类,主要是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说明,未造成伤害,检验报告仅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实施“首违不罚”是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
适用“首违不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当事人首次发生且满足适用条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无主观明显违法意图;已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据悉,2021年,拉萨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商事登记、许可变更,发布广告、证照公示等12种案件类型;涉及房地产、食品、化妆品、校外培训等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对此,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实行“首违不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基层执法人员、市场主体代表参与并开展深入调研,参照内地市场监管部门“首违不罚”工作要求,结合拉萨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市场监管局“首违不罚”相关工作措施及《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对已出台的“首违不罚”实施方案及清单及时跟进解读,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落实“首违不罚”工作,按照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原则,对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充分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助推拉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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