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与川渝黔实现户籍迁移“跨省通办”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作为自治区公安厅第一批“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事项”试点单位,拉萨市公安局于近日全面开展了全市户籍业务改革“跨省通办”,标志着我区正式实现此项户籍迁移业务。今后,群众异地办理相关业务不再“两头跑”,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
近日,市民徐先生来到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扎细派出所户政大厅,为其儿子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办理中,民警了解到徐先生的户籍地在四川省邛崃市,属于跨省户口迁移,刚好属于新政策业务范围,便立即为其详细讲解了公安部此项“跨省通办”业务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在民警的指导下,徐先生签署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信息确认同意书》,随后拿着民警当场打印的户口准迁证回家等待消息。
次日,扎细派出所民警通知徐先生到派出所领取已办理好的户口簿。从民警手中接过儿子的户口簿,徐先生十分激动地说:“以前迁户口,要原籍地和落户地来回跑,耗时间,费用也高。现在这项业务真是好啊,既方便又快捷,大大省去了我跨省来回跑的时间,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措施。”
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我区已正式开通与四川、重庆、贵州三省的5项户籍迁移业务办理工作,成功实现川渝黔户籍迁移“跨省通办”。藏川渝黔户籍人员申请在异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户籍迁移业务,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迁入、迁出地公安机关通过跨省协作,将当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无需再持迁移手续跨省往返办理业务。
据介绍,户籍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开通前,群众办理上述5项户口迁移业务,需先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经审核同意迁入后出具“户口准迁证”,群众持“户口准迁证”返回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经审核同意迁出后出具“户口迁移证”,之后群众再持“户口迁移证”返回迁入地公安机关,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现户籍迁移“跨省通办”开通后,群众不需要来回往返即可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此次户籍迁移‘跨省通办’工作业务的开通,有利于公安机关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温暖的民政服务,将极大方便群众异地办理户籍迁移等业务,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拉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车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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