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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西藏地震预警工程年内试运行

袁海霞 郑璐
2021年11月05日09:34 |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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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的制定背景、《办法》制定的必要性、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等。

  自治区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介绍,《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明确了地震预警概念、职责和工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地震预警协调工作机制;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宣传、普及地震预警知识的职责。

  《办法》明确,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规划,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全区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

  《办法》明确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处置机制,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大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的处置机制,以及误发漏发地震预警信息的处理程序。

  据介绍,我区地震预警工程预计年内可试运行,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项目计划建设台站212个、省级中心1个、服务终端30个。截至目前,项目212个台站中42个新建基准站、基本站已经建设完成,通信专线正在接入;24个改建基准站已完成了设备安装集成;146个新建一般站已经建设完成,其中138个实现了数据回流。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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