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中院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认罪认罚案

2020年01月16日11:34  来源:人民网-西藏频道
 

人民网昌都1月16日电 近日,西藏昌都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6000元。本案是该院审理的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日,李某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某街以24000元的价格向四川籍贩毒人员竺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7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0粒。8月5日,李某将购买的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藏匿于行李当中,乘坐私人车辆从四川省某县携带至西藏自治区察雅县。8月6日22时许,李某在察雅县城与吸毒人员何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场收缴毒资2300元、甲基苯丙胺0.49克。随后,公安机关从李某乘坐的他人车辆内查获两包甲基苯丙胺68.95克、3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2.95克。另查明,李某于2019年6月至7月期间,曾多次在察雅县向吸毒人员何某等售卖甲基苯丙胺。

昌都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李某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李某归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且李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故依法对李某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李某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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