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西藏财政将下发下一批奖励资金8200万元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近年来,全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激发了全区市场活力,有效确保、支持全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减税降费 减轻负担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据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额按50%减征。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在全区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专项资金 促进发展
西藏财政自2020年起设立了为期5年、年度规模为3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实体经济活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西藏财政2020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110万元已下发至地市,计划近期将下发下一批奖励资金8200万元。
落实补贴 促进就业
为促进全区就业创业,西藏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自行开展或依托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按照相应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90%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等活动,鼓励自主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支持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照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给予补贴。对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民族特色工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的农牧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巩固减税降费成果,组织实施好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使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西藏长治久安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财政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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