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薩河兩岸綠化提升工程施工現場。記者 阿旺尼瑪 攝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建筑市場秩序,督促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及監理企業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強化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遏制轉包、違法分包、資質(資格)挂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我區將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崗信息化考勤工作。
400萬元以上工程關鍵崗位人員 到崗履職進行信息化考勤管理
自2021年4月15日起,凡在我區行政區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總投資額4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納入“西藏自治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簡稱“實名制平台”)進行信息化考勤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以下簡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項目工程師及相關授權人員等﹔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現場監理企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
具體納入考勤范圍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人員以項目中標通知書為准,建設單位人員以建設單位授權項目管理的文書為准(每個項目不得少於1人)。跨區域整體打包的招標項目,應按照項目建設關鍵崗位人員到崗要求,以縣域為單位,分別派駐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
請假超過一周的 應事先安排具備資格人員頂崗
關鍵崗位人員通過施工現場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考勤設備進行人臉識別方式考勤。關鍵崗位人員考勤信息按月統計,在系統留存時間至竣工驗收后至少3年,作為企業信用評價和評優評先的依據。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請假需經過建設單位同意,其他人員請假需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並報項目建設單位備案。因特殊情況請假超過一周的,相關企業應事先安排具備同等條件証書或資格的人員頂崗,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報監督機構備案,並進行實名制考勤。請假一律書面申請並注明請假的原因,請假人上崗后應及時銷假,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檢查時未見書面請假條請假的視為不在崗履職。所有請假及頂崗在履行手續后同步上傳至“實名制平台”進行申報。准予請假的,“實名制平台”將對請假天數在當月應到崗天數中扣除。“實名制平台”無相關請假手續或未經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核實的,視為“無效請假”,按未到崗履職處理。
綜合到崗率不達標者 將根據實際情況面臨不同處罰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經理在崗履職時間不應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70%,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時間不應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40%,建設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率不應低於30%,整個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到崗率不應低於60%。對於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崗率不滿足要求的,“實名制平台”將自動生成預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相關項目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此外,根據實際綜合到崗率,未達到履職要求的項目還將面臨以下處罰,如對未達標項目的崗位人員及企業進行相應的信用扣分﹔對項目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未達標項目的崗位人員及企業進行相應的信用扣分,取消該項目評先評優等資格,並進行通報﹔對未達標項目的崗位人員及企業納入“一票否決”,信用評價直接列為D級,並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