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農民工討薪  律師提醒:要注意留存証據

梁蘭

2020年11月23日10:10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西藏商報
 
原標題:年末農民工討薪 律師提醒:要注意留存証據

  臨近年末,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發。辛苦工作一年,卻拿不到工資,討薪是農民工心中永遠的痛。然而,許多農民工缺乏維權知識,面對討薪不知所措。近日,就有不少農民工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咨詢相關討薪問題,為此,記者採訪了拉薩市法律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

  惡意欠薪 老板被農民工起訴

  近日,夏某、高某、龍某三人慌慌張張跑到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西藏分所咨詢討薪問題。去年,他們三人受張某雇佣,到其承包的位於拉薩市達孜區的工地從事木工工作。務工結束后,張某並沒有向他們結算勞動報酬,在他們的再三催促下,張某向他們出具了《承諾書》,承諾過一段時間后一定全部付清所欠84100元勞務報酬。盡管張某出具了付款承諾書,但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他們,惡意拖延付款,甚至主動中斷他們的聯系。在窮盡一切維權途徑后,三人最終將張某訴至達孜區人民法院。

  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西藏分所管麟猛律師接受夏某等三人的委托后對案件進行了全面分析。“這個案件的難點不在於案件是否能夠勝訴,而是難在確定張某的真實居住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案件勝訴后張某的履行能力及履行期限。案件同時具有標的小、維權成本高等特點,張某也是利用了案件的上述特點惡意逃避債務,試圖通過拖延履行期限達到不履行債務的目的。”管麟猛說。案件處理中,代理律師多次前往公安機關調查張某的登記信息,初步掌握了張某的活動軌跡和新的聯系方式,同時利用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系統查詢到張某已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掌握上述信息后,代理律師迅速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夏某等三人分別與張某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律師提醒 農民工應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管麟猛提醒,廣大民工朋友在工作中應當提高維權意識,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件事。事前簽好合同,簽署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等相關合同之前除了應當明確合同核心條款外,還要善於利用信用信息查詢系統、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等相關平台結合簽約對象的過往記錄掌握好合同相對方的基本情況,以防對方陷入履行不能﹔事中注意收集証據,在合同履行中要積極收集合同履行產生的書面、視頻、圖片、會議記錄等証據材料,同時積極跟進合同履行進度﹔事后積極維權,“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一旦發生用工方欠薪情況,民工朋友要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向勞動主管部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尋求幫助。

  拉薩市法律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農民工遇到老板不接聽電話、不露面的情況,首先應到公司老板居住地或暫住地的公安部門調取老板的居住信息,找到信息后,農民工應以合法的方式向老板以及老板上面的開發商進行討薪。首先農民工可試圖協商解決,直接找老板索要工資,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是違法的,協商過程中可以向老板講明其中的利害關系,以及如果堅持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如通過協商能夠解決,注意確定支付工資的具體時間方式及金額等,並讓公司出具相應的証明。如果協商不通可選擇投訴舉報,農民工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檢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舉報后有權責令單位支付工資並加付賠償金,甚至給予處罰。

(責編:郝潔、陳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