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6月1日起實行

信用信息將成為招標投標重要依據

2020年05月07日10:45  來源:西藏日報
 
原標題:信用信息將成為招標投標重要依據

  為建立健全我區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有關規定,我區結合實際,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行。與此同時,2009年1月7日頒發的《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管理辦法》(藏建市管〔2009〕5號)廢止。

  近日,自治區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中的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中,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的認定、採集、交換、公開、評價、使用及監督管理。

  “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是指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業主)和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和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等單位,以及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和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等技術經濟管理人員。”該負責人表示,“信用信息是指用於識別企業、個人身份及相關行政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從業人員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與信用行為有關的信用記錄和信用狀況的數據、資料。”

  《辦法》提出,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全區統一的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匯總和發布全區建筑市場信用信息。

  同時,要求各市(地)、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台,負責對本地區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認定、採集、審核、記錄、公開、評價、使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檔案等管理工作。

  根據信用評價,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實行量化評分制,信用等級根據分值劃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

  那麼,評價結果有何應用呢?

  據悉,按照《辦法》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應將信用信息作為市場准入、行政許可、招標投標、資質管理、監督檢查、政策扶持、創優評先、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積極應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政府投資、全部或者國有投資佔主導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中,信用分在評標分中應佔10%。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採用信用綜合評價作為評分內容的,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聯合體參與投標的,其信用分按聯合體中最低分認定。

  對年度評價為D級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實行懲戒機制,以重點防范為主,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和重點監管對象。

(責編:郝潔、柴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