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實施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 推動我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譜寫新篇章

2020年05月01日11:11  來源:西藏日報
 
原標題:貫徹實施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 推動我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譜寫新篇章

  今年1月11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全票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一部我區關於民族事務的重要地方法規,彰顯了西藏各族人民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攜手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體現了鮮明時代特色和價值導向,必將進一步凝聚全區各族人民守護神聖國土、建設幸福家園磅礡力量,譜寫西藏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篇章。

  一、充分認識制定和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制定和實施《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和治邊穩藏重要論述的重大舉措。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西藏工作、深切關懷西藏人民,著眼全局、深謀遠慮,科學研究西藏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大計,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提出“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的戰略論斷,作出“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指示,制定出台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為我們做好西藏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強大動力。區黨委團結帶領全區各族干部群眾,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和治邊穩藏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西藏工作的著眼點著力點和出發點落腳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開創了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經濟文化繁榮、社會全面進步、生態環境良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宗教日益和諧、人民生活幸福、邊疆鞏固邊境安全的大好局面。制定和實施《條例》,就是要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區黨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邊穩藏和民族工作重要論述的生動實踐和重大成果,用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長期堅持。制定和實施《條例》,就是要堅定不移堅持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制定和實施《條例》,就是要進一步深化黨的民族理論政策、治藏方略的宣傳教育,把全區各族干部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邊穩藏和民族工作重要論述上來,統一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區黨委各項工作要求上來,強力推動西藏各族群眾進一步增強“五個認同”,同心同德開創新時代西藏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新局面。

  制定和實施《條例》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生動實踐。民族團結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強調,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是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為基礎性事業抓緊抓好。當前,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民族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階段性特征。區黨委始終堅持把加強民族團結作為戰略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科學分析和把握我區民族團結工作面臨的形勢和挑戰,立足鞏固發展我區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大好局面,明確提出“努力把我區建成全國先進的民族團結模范區”。制定和實施《條例》,就是要在總結我區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踐行手足相親、守望相助理念,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構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把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共同守護好神聖國土,共同建設好幸福家園。

  制定和實施《條例》是積極推動我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體現。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決定》指出,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區黨委九屆七次全會《實施意見》強調,積極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建立健全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長效機制。制定和實施《條例》,就是把黨的主張變成全體人民一體遵循的共同行為規范,不斷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切實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現代化治理路子,不斷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邊穩藏效能。

  制定和實施《條例》是建設法治西藏的客觀需要。堅持依法治藏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確定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則之首,西藏一切工作都與民族工作密不可分。堅持依法治藏、建設法治西藏,必須始終胸懷兩個大局,牢牢把握“兩個矛盾”,堅定堅決維護中華民族最高利益,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加強我區民族領域法規和制度建設,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保証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權利、平等履行義務,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制定和實施《條例》,就是要提升民族領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為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法治基礎,為確保國家安全和西藏長治久安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

  制定和實施《條例》是順應全區各族人民熱切期盼的客觀要求。西藏各族人民的命運始終同偉大祖國的前途命運緊緊相連,歷來具有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濃墨重彩寫下了波瀾壯闊的維護祖國統一、抵御外來侵略、加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的壯麗篇章。新中國成立后,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各個歷史時期,全區各族干部群眾團結互助、攜手共進,孕育、創造、發展和弘揚以“特別能團結”為基石的“老西藏精神”,以“軍民一家、民族團結”為重要內容的“兩路精神”,涌現出許許多多熱愛祖國、團結進步、守護國土、建設家園的英模人物,形成了“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互相離不開”的民族團結生動局面。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已深深融進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血液和靈魂,成為推動西藏和諧穩定、繁榮發展的堅強保障和強大精神動力。特別是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我們尊敬的老領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熱地同志獲得“民族團結杰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這更加堅定了全區各族人民“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的信心和決心。《條例》的制定和實施,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把全區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一起做好民族工作,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順應了各族人民感恩奮進新時代、同全國一道實現全面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強烈意願。

  二、准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的基本內涵和主要特性

  《條例》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的重要遵循、總體目標、工作機制、具體舉措、保障措施、法律責任,是符合時代大勢所趨、事業發展所需、黨心民心所向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要准確理解基本內涵,正確把握突出特點。

  一是體現政治性,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規矩和最高政治原則,貫徹落實到民族團結立法的全過程、各方面,確保《條例》正確政治方向。區黨委專門召開常委會會議,專題研究民族團結立法工作,吳英杰書記先后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就民族團結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區黨委請示報告,確保《條例》的制定工作始終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條例》在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的重要原則和工作機制、組織保障等條文中對堅持黨的領導作出明確規定,以立法方式把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制度落到實處,為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提供堅強政治保証。

  二是體現統籌性,始終堅持統籌部署和推進。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一個局部單一的事情,而是全面整體的事情,不是哪一個單位的事情,而是全社會共同的事情,是全區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全面地、具體地、真實地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和諧穩定各方面。《條例》明確規定,要將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統一部署,統籌推進。

  三是體現實踐性,始終堅持彰顯西藏特色。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權威的前提下,立足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西藏特殊區情,明確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反對分裂,是全區各族群眾的共同責任和義務﹔堅持把“依法治藏、富民興藏、長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實基礎”作為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把保護、傳承和發展格薩爾、藏戲、藏醫藥、唐卡等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扶持發展民族貿易、民族手工業作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的措施之一﹔將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活動月作為宣傳教育重要載體﹔對發揮宗教事務部門、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中的積極作用作出具體規定,把在對口援藏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作為模范集體、模范個人的評選條件之一。這些規定都充分結合西藏工作的特點和實際,找准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活動與社會心理的契合點、與各族群眾情感的共鳴點、與西藏各族人民切身利益的結合點,有利於推動全區各族干部群眾自覺將《條例》各項規定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四是體現基礎性,始終堅持創建工作全覆蓋。《條例》明確“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實行黨委統一領導、人大依法監督、政府全面負責、各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協同參與的工作機制”,這有利於推動形成全區各行各業積極投身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的強大合力。《條例》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並對宣傳載體、宣傳方式等有具體要求,明確規定把民族團結進步內容納入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全過程,納入干部教育和社會教育,實現了各類教育的全覆蓋。《條例》明確,推動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進村居、進學校、進連隊、進宗教活動場所等,創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讓各族群眾越走越近、越走越親。

  五是體現可操作性,始終堅持職責措施配套。《條例》對模范地(市)、模范縣(區)、模范鄉鎮(街道)、模范村居、模范社區的創建和模范集體、模范個人的條件和標准作出明確規定,為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條例》專設一章對各級政府、社會團體、教育科研機構、宗教界、企事業等部門的相關職責作出具體規定,對強化領導、完善機制、業績考核、經費支持、監督檢查等組織保障措施作出明確規定,並細化法律責任,有利於保証《條例》落實落細落地,依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三、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創造我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輝煌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今年5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我們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堅定信心決心,全方位強化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的廣度、深度、力度,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領域各項工作,在全社會唱響新時代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旋律。

  一是加快制定完善配套規定。《條例》確立的基本制度和規范,有的可以直接執行,有的已經有了現行規定但還較為原則,還需要更多配套規定予以細化。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傾聽基層意見、借鑒有益經驗,結合各自實際盡快出台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完善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模范創建等方面的工作措施,進一步明確可操作、可執行的具體規范,保証《條例》有效實施,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邊穩藏效能。

  二是持續深入抓好宣傳普及工作。貫徹實施《條例》的前提是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把學習實施《條例》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邊穩藏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結合起來,與貫徹實施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起來,為推動《條例》實施筑牢思想基礎、群眾基礎、社會基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深刻理解《條例》的重大意義和科學內涵,系統掌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各級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條例》的宣傳闡釋工作,進一步准確把握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系統應盡的職責義務和工作要求,特別是要把學習宣傳《條例》納入“四講四愛”群眾教育實踐活動、“遵循四條標准、爭做先進僧尼”教育實踐活動,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全方位介紹立法重大意義、講好立法故事、宣傳立法成果,推動《條例》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努力營造人人了解、關心和支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是加強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監督檢查《條例》的普法宣傳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採取多種形式推動《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在《條例》施行一段時間后,還將持續開展對《條例》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系統評估報告實施效果,協調解決《條例》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升法規執行力,切實維護法律嚴肅性。

  把西藏建設成為全國先進的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使命光榮、責任重大。讓我們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治藏方略,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這個《條例》,為書寫新時代西藏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貢獻。

(責編:郝潔、柴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