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拉薩4月1日電(徐馭堯)3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要點如下:
嚴格行政執法,確保《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決定》要求,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管理責任,構建聯防聯控、群策群防的治理格局,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林草、公安、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注重協調配合,加強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的管理保護。切實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堅決從源頭上遏制非法偷盜獵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現象。嚴格落實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制度,加大畜禽疫情的監測和防疫工作力度,堅決筑牢野生動物保護防線。
交通運輸、鐵路、航空、海關、郵政、商務等部門要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運輸、倉儲、物流、郵政(快遞)等經營者為未經許可和檢疫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消費提供服務。對涉嫌非法運輸、攜帶、寄遞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要及時通知林草、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堅決阻止進入流通環節。
市場監管、林草、公安、城市管理、衛生健康、藥品監管、農業農村、旅游、網絡管理等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和巡查。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農(集)貿市場、超市、商鋪、酒樓會所、農家樂等消費場所和網絡交易平台。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相關地(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機構,落實屬地責任,加強邊境地區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加大對邊境地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貿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合作與交流,建立防范、打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貿易的協調機制。
強化司法保障,嚴厲打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對符合批捕、起訴條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訴。要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依法提出從嚴量刑建議。要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案件時,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涉及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
司法機關要加大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及時曝光和通報重大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真正達到警示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