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社部門按企業類型減免社會保險費標准和期限

2020年03月26日10:11  來源:人民網-西藏頻道
 

人民網拉薩3月26日電(徐馭堯、江才雲旦)記者在3月25日下午召開的西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場新聞發布會中了解到,西藏自治區人社廳將按企業類型減免社會保險費標准和期限。

西藏自治區人社廳會同財政廳、稅務局出台了《西藏自治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此次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標准和期限按企業類型區分,中小微企業參保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5個月的單位繳費,時限為2020年2月-6月﹔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參保單位,減半征收3個月的單位繳費,時限為2020年2月-4月﹔工程建設項目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按照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佔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

此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單位繳費部分的申請,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責編:廉夢歌、柴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