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今年以来西藏兑现失业保险金740余万元
失业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为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社会民生方面的作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再就业,今年以来,自治区人社厅多措并举,确保了我区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就业服务局通过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利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截至9月初,对4791人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41.52万元,对7860人次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841.56万元。
通过以上举措,有效实现了让“群众跑腿”变为让“数据跑路”,加快了待遇发放速度,减少了办事群众的事务性负担,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防失业、促就业、保民生的功能。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1年7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对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照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累计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我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可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可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可领取1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不满7年,可领取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不满8年,可领取17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满10年,可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可领取24个月。
工作人员提醒,为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参保失业人员均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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