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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标准 规范程序 昌都12名党员干部获澄清正名

王雨霏
2021年07月08日10:26 |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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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我还是清楚地感受到那段时间,别人看我的眼神都变了,有的甚至还在背后议论,这让我的心理压力很大。”谈及被组织核查期间的经历,昌都市洛隆县发改委主任仁青次仁至今记忆犹新。

  此前,仁青次仁被举报存在违规招投标、收受礼金的问题,经洛隆县纪委监委1个多月时间的初核,认定举报问题失实。对此,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前往县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由县纪委一名常委和承办部门负责人对仁青次仁进行澄清正名。“宣读澄清正名材料的时候,我暗自长吁了一口气,压在心上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不仅要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还要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纪国法的学习,砥砺初心、廉洁为民。”仁青次仁激动地说。问题被澄清后不到一个月,仁青次仁就被提拔为该县某寺寺管会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昌都市纪委监委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深入贯彻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通知》,始终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作为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截至目前,昌都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1个单位、1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问题干部,将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对于好干部,则会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八宿县白马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郑钊感慨道,之前他多次被不实举报,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一度对工作心灰意冷。该县纪委监委专门在郑钊所在单位召开澄清大会,公开为其澄清正名,让他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昌都市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面向一线党员干部,围绕落实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过程中涉及利益广、矛盾触点多的岗位和领域,灵活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党员干部消除负面影响,让组织的关爱有温度、接地气。在澄清标准上,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线索处置作为澄清正名工作的前提条件,加大对了结件的审核力度,确保检举控告件办理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注重情形评估和联合筛查,对标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四类情形”,由承办部门对失实检举控告的社会影响范围、被检举控告人所受影响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澄清正名工作审慎稳妥;经承办部门研判拟进行澄清正名的,由承办部门联合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对被检举控告人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筛查,防止其他问题未查结的情况出现。

  “我们明确由信访室统筹负责全市失实检举澄清正名工作,并形成了案管室配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机构及11县(区)纪委监督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昌都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规范有序,该市纪委监委建立了评估报告逐级审批机制,并明确“三只三不”,即:只澄清失实具体问题,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只阐述核查结果,不陈述核查细节;只在批准范围内澄清,不随意扩大澄清范围。

  “举报中有的问题是存在的,这我承认,也心甘情愿受到党纪处理,但有的问题却是胡编乱造的,这让我很委屈,现在组织出面,帮我把失实事项澄清了,我的干劲也更足了。”前不久,左贡县田妥镇2名村“两委”干部面对前来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澄清正名并非句号,后续的回访关爱同样重要。昌都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主动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由承办部门与澄清对象所在党组织联合听取澄清对象汇报,教育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完善与组织部门沟通对接机制,针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选拔任用的,在澄清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并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明确提出“不影响使用”,减少负面影响;结合日常监督、下乡调研等工作,不定期采取电话回访、委托回访、直接回访等形式,动态掌握澄清对象工作表现和思想状态,巩固澄清效果。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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