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度,去哪里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不同参保人员群体又有何不同?一直以来,这些问题困扰着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群。为确保拉萨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拉萨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实行备案制度 备案地点有所不同
记者从拉萨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度,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在就医之前前往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城乡居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常驻异地学习人员,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由本人或委托人或参保单位统一至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病情等需转外就医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当地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按拉萨市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并由三甲定点医院填写《拉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同时在医保系统备案后向拉萨市医保经办机构电话报备,再由拉萨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至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临时异地就医的城乡居民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按规定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可通过窗口、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备案。
针对不同人群 制定不同备案有效期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同时,要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拓宽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提供窗口、电话、传真、门户网站、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
异地转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正反面复印件,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标明因病情需要拟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包括区内向区外转诊、区外跨省市转诊等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正反面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电话传真备案,限于临时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异地就医事由、异地就医省市、本人及其家属联系电话等资料。门户网站或手机APP备案渠道限于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目前正在建设中,建成后需提供信息同电话传真备案所需提供信息一致。拉萨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再次提醒:“未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备案就医手续的,住院报销比例将降低10%。”
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结合拉萨市实际,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人员,一次备案,一次有效;临时异地就医人员,一次备案,一次有效。
拉萨市各县(区)医保局 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电话号码
堆龙德庆区:6158712
城关区:6403031
达孜区:6671971
墨竹工卡县:6693798
当雄县:6575234
林周县:6314599
柳梧新区:6855046
曲水县:6659633
尼木县:6377798
空港新区:6507642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650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