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拟印发执行

2021年01月07日10:13  来源:西藏日报
 
原标题:我区“三支一扶”人员待遇全面提升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为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才兴藏”战略,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基本权益,近日,《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审定,拟在全区印发执行。据悉,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薪酬待遇、考录(招聘)政策、社会保险等方面,对“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进行了全面提升。记者 黄苗

  增设休假补助 由服务单位给予

  记者了解到,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要求,修订后的《办法》将我区“三支一扶”人员现行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二类区2800元/人/月、三类区3000元/人/月、四类区3300元/人/月”提高至“二类区3000元/人/月、三类区3500元/人/月、四类区4000元/人/月”,经测算,“三支一扶”人员在二类区年度可增加2400元收入、在三类区年度可增加6000元收入、在四类区年度可增加8400元收入。

  同时,引入绩效考核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工作生活补贴的40%设置,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发放100%,合格档次发放85%,基本合格档次发放50%,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经测算,在二类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14400元,被评为合格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12240元,被评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7200元;在三类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16800元,被评为合格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14280元,被评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8400元;在四类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19200元,被评为合格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16320元,被评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奖励资金9600元。

  除此之外,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还设置了学历工资和工龄工资,本科生、研究生每月分别增加100元、200元,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增设休假补助,市地内、跨市地、跨省区由服务单位分别给予年度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考录(招聘)优惠政策充分

  可每年报考事业岗位招聘

  在考录(招聘)方面,修订后的《办法》针对“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开启定向考录(招聘)。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自治区每年会使用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用于定向考录(招聘)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考录(招聘)名额为当年服务期满总人数的20%。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三支一扶”人员,在2年内参加我区公开考录(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的,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而且在服务期间可报名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就是说,今后“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可以每年报考全区事业岗位招聘,但不能报考公务员岗位考录;在服务期满后且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在2年内既可报考事业岗位招聘也可报考公务员岗位招录,同时,还可报考定向考录(招聘)岗位,定向考录(招聘)比例为当年服务期满总人数的20%。

  社会福利待遇提升

  每年可休30天年假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照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另外,在《办法》第十七条中也规定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或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并落实社会保险等接续事宜。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办法》还将“三支一扶”人员休假由原先的“三年内可休一次假,假期为40天”调整为“享受年度休假,假期为30天,新招募人员3个月后可申请年度休假,年度事假累计达到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同时还规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休产假、护理假和婚假,产假1年,护理假30天,婚假15天。

(责编:郝洁、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