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个税年度汇算本月底截止 逾期影响信用

韩海兰

2020年06月22日09: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原标题:@纳税人,个税年度汇算本月底截止 逾期申报补税将产生滞纳金,影响信用

  我区税务部门近日发布消息表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本月30日结束。自治区税务局多渠道提醒纳税人抓紧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及退(补)税,确保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同时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影响个人信用。

  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邱韶昆介绍,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在平时按月或者按次已预扣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邱韶昆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便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纳税人如果多预缴了税款,便可以申请退税。

  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次仁平措提醒: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责编:旦增卓色、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