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拉萨市污水处理厂全景。 本报记者 潘璐 摄
“随着天气回暖,气温上升,拉鲁湿地的树木绿起来了,湖水越发清澈,无论是清晨傍晚还是周末节假日,这里都是我们经常来散步的地方,如果用手机拍照,随手一拍都是令人心旷神怡的美景。”傍晚时分在拉鲁湿地散步的市民央金拉姆笑着说。
四山环拱,鸟翔鱼游。在拉鲁湿地,两三米高的芦苇、黑三棱等野生植物在湿润的沼泽地里自在生长,密密麻麻,一眼望不到尽头,不时有鸟儿从草丛中飞起,在蓝天白云下自由翱翔。在湿地北部,流沙河水汇入湿地,形成大大小小的“湖泊”,成群的野鸭在碧水中觅食,远处的布达拉宫尽收眼底,处处呈现出一幅生态拉萨的美丽画卷。
美不胜收的拉鲁湿地,映衬出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近年来,自治区住建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作出应有的贡献。
高位推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自2016年以来,城镇污水处理及收集设施项目共落实投资23.77亿元(尤其在2018年和2019年共落实投资21.98亿元,投资占比92%),相比于《“十三五”支持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确定的9.79亿元,多争取投资13.98亿元。
强化论证,探索符合西藏实际的污水处理工艺。我区城镇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加之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污水具有浓度低、水温低等特点,传统深化处理工艺在高寒高海拔地区由于生物菌成活率低、运维成本高、操作技术要求高等问题导致适用性差。自治区住建厅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时,坚持问题导向,多次组织区内专家前往青海省和贵州省,学习借鉴污水垃圾处理成功的建设运营经验。在住建部的指导下,邀请全国污水处理领域权威专家开展“预处理+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在高寒高海拔地区的适用性论证,并在墨竹工卡县实施“预处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在试点项目成功运行的基础上,对2018年计划实施的污水处理项目工艺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实际进水水质,原则上选择“预处理+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推行符合我区实际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在项目建成后顺利投入运行,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加强监管,建立全区污水处理建设运营管理制度。我区从2016年开始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区财政厅、发改委印发《西藏自治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相继出台《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藏建城〔2017〕184号)、《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藏建城〔2018〕50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西藏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推动全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促进规范化,开展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考核。按照《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自治区住建厅从2017年开始连续4年开展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考核,按照污水处理厂辖区自评、市地主管部门复核、自治区抽查的模式对全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并下发通报组织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负责”责任机制。
加强业务能力,开展污水处理规范化培训。结合规范化考核发现的问题,为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业务能力,2017年、2018年自治区住建厅积极与住建部衔接,邀请污水领域专家,组织全区污水处理厂一线从业人员100多人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的培训班。2019年11月联合住建部开展污水处理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全区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率。2019年12月,在林芝举办“全区市县长城市建设管理实务培训班”,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城市生态水系建设等。
功不唐捐、玉汝于成。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全区已运行18座污水处理厂,试运行14座,在建56座。2016年以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十二五”末全区还有60个县城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至2019年,共新建54个县(区)、16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实施1个市地所在地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7.6万吨。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9个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在“十三五”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19年底,预计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94%,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5.4%。与“十二五”末相比,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将提高44个百分点(“十二五”末污水处理率50%),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49个百分点(“十二五”末污水处理率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