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出台了《阿里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规定,阿里地区将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全地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集中统一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补充的参保登记方式。
近日,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出台了《阿里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规定,阿里地区将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提升服务效能”的要求,将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全地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覆盖范围具体为具有阿里地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阿里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西藏班学生及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参保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跨制度、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集中统一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补充的参保登记方式。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期。
此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筹资标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60元、120元、250元三个档次进行缴费。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个人不再缴费,年人均缴费按规定最高标准由自治区、地区两级财政按6:4代为缴纳;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时个人不缴费,年人均缴费按规定最高标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最高档次250元缴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60元,19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
另外,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14万元。继续执行《农牧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续保协议》,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