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社会力量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年05月18日11:05  来源:西藏日报
 
原标题:借助社会力量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深入拓展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联合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会签仪式。协议签订后,我区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将借助社会力量,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

  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会签仪式。这既是深入拓展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区共青团组织与检察机关之间深化工作合作、服务我区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的重要标志。

  2019年4月3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和团中央权益部共同下发《关于确定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的通知》,确定了40个首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其中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拉萨市城关区委员会位列其中。在一年的试点工作中,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拉萨市城关区委员会密切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引入专业社工,在被害未成年人和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方面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为加强我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就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分为目标任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配套保障四大部分,主要目标任务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解决未成年人维权困难问题

  此次合作协议主要强调了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几方面的工作内容。协议约定,我区共青团组织培育扶持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构建在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能够提供专业服务和帮助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法庭教育、社会观护、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在法律监督过程中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共青团组织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检察机关、共青团加强资源整合、项目合作,深化“法治进校园”“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青春与法同行”“藏汉双语模拟法庭”等活动。协议签订后,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将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人当事人帮教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组书记、书记巴塔表示,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方面负有重要职责。今后,共青团组织将以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检察机关等方面的合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与检察机关一道推进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我们有信心在既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工作互助、资源共享,共同为我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编:郝洁、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