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后危险驾车问题

2020年04月29日10:44  来源:人民网-西藏频道
 

人民网日喀则4月29日电(根秋曲珍)4月28日,由西藏日喀则市委宣传部主办的“日喀则新闻中心”微信公号发布《日喀则市关于两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的通报》:定日县曲当乡雪达村原村委会主任琼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问题;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次仁旺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通报》全文如下:

日喀则市关于两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的通报

“五一”“端午”将至,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两起党员干部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定日县曲当乡雪达村原村委会主任琼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问题。2019年9月8日,琼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定日县前往日喀则市区,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翻车,造成车辆损坏,车内一人死亡。2019年12月,琼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20年1月,琼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次仁旺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14日,次仁旺多在市区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满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次仁旺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充分暴露出在我市党员干部中,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依然存在。这种行为既是对自身及家庭的严重不负责任,又是对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冷漠藐视,更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的危害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各类学习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者一律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从严的信号,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日喀则市纪委监委

2020年4月28日

(责编:郝洁、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