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社部门按企业类型减免社会保险费标准和期限

2020年03月26日10:11  来源:人民网-西藏频道
 

人民网拉萨3月26日电(徐驭尧、江才云旦)记者在3月25日下午召开的西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将按企业类型减免社会保险费标准和期限。

西藏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税务局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标准和期限按企业类型区分,中小微企业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5个月的单位缴费,时限为2020年2月-6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的单位缴费,时限为2020年2月-4月;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

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申请,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编:廉梦歌、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