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警示:维权有难度 朋友圈买东西要谨慎

梁兰

2020年03月15日10:54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原标题:3·15消费警示:维权有难度 朋友圈买东西要谨慎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了,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拉萨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哄抬价格、没有明码标价、质疑产品质量等方面发出消费警示,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近段时间能够理性消费、科学防护、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合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外出购物要注意什么呢?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外出购物,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时间,尽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外出购物,要加强个人防护,在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购物场所,要自觉佩戴口罩,排队间隔在1米以上。

  另外,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盲目抢购囤积。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消费者“宅”在家,适当存储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是必要的,但不要盲目抢购、大量囤积物品。广大消费者切勿跟风抢购,尤其是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生活用品等,大量购买既浪费,也易对市场供求造成冲击。

  购买防护、消毒用品,需到正规经销单位。近期,微商和代购商在微信圈非常活跃,出售各种防护品,包括口罩、消毒液、酒精、药物等,并进行各种虚假宣传,促使急需购买这类物品的消费者盲目购物。有部分消费者反映,拿到口罩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由于不是正规渠道购物,执法人员对被诉方的违法行为取证和确认有一定难度。《电子商务法》规定,微商、代购商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在此提醒消费者,从微商或代购商处购物时一定要索看并保存营业执照、付款凭证,以备维权。

  坚决抵制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者要控制猎奇心理,不要见到野味就想尝一尝,要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更不得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否则不仅伤害自身健康,还会因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付出更大代价。食品经营者不得使用采购和加工制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不得使用采购和加工制售没有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合格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私自宰杀的未经检疫的畜禽肉,确保索证索票齐全、检疫合格证明有效。

  积极监督,依法维权。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日常消费品、食品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是因为疫情原因,消费者预订的饭店、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不得不取消和延迟无法履约时,与商家产生纠纷等;遇到上述情况均可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请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责编:聂蓉蓉、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