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海关提醒:办理通关手续前请做到两个“明确”

王菲

2020年03月04日16:0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原标题:拉萨海关提醒:办理通关手续前请做到两个“明确”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拉萨海关为确保我区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按照海关总署和我区新冠肺炎工作指挥部有关部署,坚持依法依规、特事特办原则,已在区内各口岸通关现场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绿色通道专用窗口,做到即到即提,实现我区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

  截至2月15日,拉萨海关累计验放进口捐赠物资、境外采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邮递包裹等19万余件(主要为口罩类18万余只,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帽子、防护服、护目镜等0.7万件),有效保障区内市场供给,为西藏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海关力量。

  为响应社会关心关切和方便各界快速办理通关手续,拉萨海关在此提醒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团体、报关企业及个人,在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境通关手续前要做到两个“明确”。

  一、要明确进境疫情防控物资属性和类型

  若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为个人物品,属于非贸易性质,则可通过旅客携带或邮寄方式作为行李物品或邮递物品申报入境。

  根据国家规定,旅客携带进境个人自用物品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非居民旅客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照章征税;邮寄方式进境个人自用物品总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不得超过8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拉萨海关特别提醒:目前海关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金额、数量较现行规定稍有放宽,但不建议旅客和个人大量携带、寄递。

  若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超出上述个人物品范围,属于贸易性质,则需要按照货物规定申报入境。

  目前海关已启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满足不同需要,切实做到物畅其流。特殊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

  拉萨海关特别提醒:为便于高效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海关申报,建议进口商或使用单位尽量委托报关企业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目前在我区,西藏诚捷报关有限责任公司可免费代理疫情防控货物通关手续(联系人:吴老师13659575707)。

  二、要明确进境货物是否属于慈善捐赠

  若进境货物属于慈善捐赠货物性质,则可免税进口,特殊情况下可向海关申报登记放行,后续补办减免税手续。

  根据国家规定,慈善捐赠物资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食品及饮用水、疫情防控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捐赠人范围包括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赠人范围包括省部级以上政府、中国红十字总会等慈善组织、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等。

  拉萨海关特别提醒:目前我区确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为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联系人:李老师18689080010),建议区内各级政府组织在接受慈善捐赠物资前与其联系。同时,需准备《境外捐赠函(正本)》《受赠人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证明》《进口物资分配使用清单》等材料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若进境货物不符合上述慈善捐赠范围,则以普通货物按一般贸易进口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国家规定,海关将对确实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存在残损受污、属于我国禁止入境的旧品等明显质量安全问题的医用或非医用防控物资(包括慈善捐赠)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拉萨海关特别提醒:进口商或使用单位在组织采购或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时,要尽量选择境外正规厂家生产的具备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的物资;对于进口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涉及医疗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慈善捐赠),需提前咨询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应急进口证明》(联系人:牛老师 19908998920)。

  拉萨海关再次提醒社会各界,为方便我区进境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确保货物到达口岸第一时间通关放行,请需求单位或个人按照上述指引提前办理海关手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拉萨海关12360服务热线。

(责编:旦增卓色、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