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部分藏药产品出现供不应求情况。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本着特事特办、快速审核的原则,制订《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特殊时期申请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程序》,允许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基层藏药制剂登记批件》的藏医医疗机构以及规模较大的藏医医疗机构(目录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供)临时配制《西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藏医药防治方案》所列24个藏药制剂品种。
2月3日以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专门抽调人员增加审评力量,对符合条件的藏医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快速审核备案。截至17日,共收到11家医疗机构申报的21个品种66件备案申请,审核发放制剂临时备案号62个,并督促相关藏医医疗机构按工艺规范生产,着力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据了解,下一步,我区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快速备案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标准不降、质量可靠、安全有效、供应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