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野生动物保护,西藏要求坚决做到六“严禁”

2020年02月19日14:46  来源:人民网-西藏频道
 

人民网拉萨2月19日电 日前,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有效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通知》认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疫情防控已成为全国、全党的头等大事,特别是西藏地处高原,高寒缺氧,医疗条件及资源有限,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非法捕杀、销售为重点,坚决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严禁将人工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面封闭隔离人工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三是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酒店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四是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关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展览场所,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五是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六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通知》强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切断从源头到市场的利益链条,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林草部门要充分发挥野保员、护林员等作用,加大对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护巡查力度。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摸底核查,做到不留空档、死角。强化野生动物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森林公安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活禽活畜海鲜等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的检验检疫工作。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畜交易市场、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和餐馆、饭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等活动的联合执法检查。公安机关要强化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对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责编:旦增卓色、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