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拉萨2月6日电 2月4日,拉萨市有关方面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入户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行为,将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城政法通告【2020】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我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拒不配合社区(村)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入户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
二、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疑似、确诊患有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明知已经感染突发传染病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辖区内重点地区籍的来拉返拉人员及从重点地区返拉的西藏籍人员,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民社区报告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接受医学观察。如隐瞒不报、擅自外出,造成病毒传播的;
六、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聚集宴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
七、拒不执行歇业、休市等疫情防控禁令、规定的;
八、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网站、论坛上编造、散步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
九、侮辱、威胁、伤害医务工作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
十、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
十一、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十二、制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及假药、劣药的;
十三、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四、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拉萨市城关区委政法委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拉萨市公安局古城公安分局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拉萨市城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