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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

2022年08月12日20:38 | 来源:人民网-西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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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拉萨8月12日电 8月12日,西藏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要求,为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有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持续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当日下午,区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了通行证的核发范围、办理程序、使用规范及要求。

一、核发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我区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核发范围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医用物资、能源物资、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工业企业及其相关配套企业的生产物资、邮政快递类物资等。

二、办理程序

本着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原则,通行证实行线上无接触办理,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的收发货单位,下载并注册“运证通”APP后,按照用户操作指南,根据物资类别向属地市级具有审核职能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通过APP线上获取通行证。驾驶员下载并实名注册APP后,系统会根据收发货单位填报的驾驶人员信息,为驾驶员自动匹配对应运输任务的通行证。

三、使用规范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行证实行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所有的收发货单位、驾驶员、随车司乘人员均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一旦查明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区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使用要求

一要准确界定通行证的适用范围。通行证制度是应急状态下、特殊时段针对涉疫地区和重点物资的调运证明和保供凭证,核心目的是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并不取代疫情防控的要求,不能把通行证作为非涉疫地区常态化运输组织的凭证,不能把通行证作为所有货运车辆均需申领办理的证明。在符合防疫要求前提下,各地不得以车辆未持有通行证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各地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对于出现货运物流受阻,重点物资运输紧张的渉疫地区,可启用通行证,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货运车辆不进出涉疫地区不需要申请使用通行证,收发货单位也不需要申领并使用通行证。

二是压紧压实通行证发放使用各环节责任。启用通行证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邮政等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向申领单位发放。要按照“谁主管、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通行证在申领核准、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加强对承运单位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司乘人员核酸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健康码等情况的核验,推进实现信息可追溯、数据可查询、风险可管控、管理可闭环。(刘步阳)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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