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过渡期专项监督助力乡村振兴纪实
“3000元生态岗位补贴已发放到‘一卡通’……”2021年10月下旬,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纪委监委干部刚到该县背崩乡波东村监督了解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就有不少村民几乎同时收到这样一条手机短信。
“通过开展监督,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更透明、更及时、更便捷,回应了基层群众的热切期盼。”墨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聚焦“有效衔接”的任务目标,重点围绕“一卡通”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惠民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进行治理,精准有效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把困难群众“救命钱”、强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人到户,让“一卡通”真正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2020年10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拉萨举行西藏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有关负责人郑重宣布:到2019年底,西藏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62.8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实现脱贫,26.6万人从山高路远的苦寒之地搬迁到河谷城镇安居乐业,西藏彻底消除绝对贫困问题。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摘帽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反复强调要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上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需要投入的资源力量更多,需要推进的工作更密集,需要解决的矛盾问题更复杂,只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各项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落地。”在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过渡期专项监督工作年度第二次例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卫东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对精准有力抓好专项监督指明方法路径、提出具体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紧扣过渡期各项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意见,列出工作重点,细化监督清单,以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2021年6月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相继成立5个调研组,班子成员带队深入拉萨、那曲、日喀则、山南等市调研,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全方位多角度调查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及时予以反馈,督促相关党委(党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纠治脱贫摘帽后出现的精神懈怠、思想松动、工作断档等问题。
为保证监督不松、工作不断,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做法经验成效基础上,结合新矛盾、新情况、新要求,边调研、边部署、边启动,及时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步转化为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延续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
“市地纪委监委要紧扣市地部门、各县区履行职能职责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中梗阻’……”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深入各市地、县区调研纪检监察工作,现场对专项监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有力推动专项监督责任落实。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返贫是关键。日喀则市纪委监委把开展返贫动态监测作为重点,专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全覆盖返贫风险户排查,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脱贫户实行救助,累计监测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1954户7008人,已消除风险1436户5152人,兜牢了防返贫底线。
据了解,日喀则市纪委监委按照“切口小、发力准、操作性强”的原则,指导县乡两级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探索制定监督清单,建立健全“监督联系卡”制度,在开展清单式、项目化监督的同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实施“嵌入式”监督,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坚持“四边”工作法,在部分县区探索建立片区协作机制,有效破解乡镇纪检监察监督力量不强、力度不够、精准性有效性不足以及“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对其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项目资金进行动态梳理,列出任务清单,强化精准监督,特别是对扶贫产业效益发挥不明显、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不严等问题,督促开展扶贫产业项目运营情况自查清底,推动健全工作制度、补齐工作短板。
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聚焦监督首要职责,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3个检查组,分赴有关市地对2020年全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对账销号,督促发现脱贫攻坚方面“老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目前137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365个,61条问题线索已办结60条;紧盯市县两级党委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乡村治理、干部作风等监督重点,新发现问题73个,已整改完成71个。
2021年10月,阿里地区普兰县纪委监委干部到该县霍尔乡党委宣读了对该乡贡珠村4组“双联户”户长次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经查,次某擅自将贡珠村4组集体草场征地补偿费8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进行保管,产生利息308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同时未按村委会“以2011年草场承包时在籍人数发放”要求,仅凭贡珠村4组“双联户”户长口头上报在籍人数发放征地补偿款,直接侵害群众利益。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上,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2018年至2020年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梳理,要求限期处置完毕,确保老问题清仓见底,目前办结率达83%以上;对专项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查、查处。今年1至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80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9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9人。
“山南市贡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邓某因失职失责导致扶贫项目实用资金严重缩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巴河镇雪卡村新建奶牛养殖合作社项目未产生效益问题,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索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2021年5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5起在项目实施中盲目决策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74起,在持续释放有腐必反、有责必问、执纪必严强烈信号的同时,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案发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剖析,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防廉政风险、堵制度漏洞、消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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