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机关党委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长期以来,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始终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把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税收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如今,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正在自治区税务机关灿然绽放,各民族税务干部犹如茶与盐巴一般,互通互融,互敬互爱,呈现出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谱写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进步的新篇章。
树好“一面旗”
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对全区税务系统广大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职能。长期以来,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始终把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各项民族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坚持一切工作聚焦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加强民族团结,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如今,全系统各族税务干部都能清醒地认识到推进各民族大团结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最高利益,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源泉,从而能够坚决抵御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倍加珍惜、倍加爱护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同时,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列入《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自治区税务局机关民族团结工作,并以此为基础落实追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各民族税务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全局各族干部群众紧密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互帮互助、携手并进的民族情,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税收事业发展。
筑牢“一家亲”
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现有干部10人,平均年龄40岁,藏族干部6人,汉族干部4人,是一个由汉、藏民族组成的大家庭。他们或是土生土长的藏族干部,或是“藏二代”,还有两位同志是团结族家庭。
多年来,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坚持加强对干部的民族团结教育,使民族团结的思想深深扎根在大家心中,不同民族的领导、干部之间,建立起了鱼水相依、休戚与共的深厚情谊。
现在,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的藏族干部都能熟练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汉族干部也能够听懂藏语,大家热爱西藏,热爱税收工作,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珍惜民族团结,形成了互相帮助、携手共进,全心全意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大家庭和睦的良好氛围。
架起“一座桥”
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促进各民族税务干部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像糌粑团一样紧紧揉在一起,民族团结之花在西藏税务系统常开长盛。
自全区强基惠民驻村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每位同志积极主动参加强基惠民驻村工作,远离需要他们照顾的父母和孩子,同驻村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克服种种困难,为民解难题、办实事,把党的恩情传递到农区草原深处,多人获得自治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强基办的表彰,作为强基办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也年年被评为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
区税务局机关党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改革全过程,机关党委牵头组织机关17个党支部与12家民营企业及3个社区党组织联合开展“双建双促”活动,鼓励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以党建促税收,以党建促发展。
在各民族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税务局各民族干部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已成为主旋律,大家和睦相处、团结拼搏,为西藏税收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自治区税务局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也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平安单位”“民族团结先进单位”,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两年被授予自治区“五一奖状”,多名干部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团结汇聚民族力量,团结托起民族希望。站在新的起点,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作出税务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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