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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西藏整治行业协会收费乱象

张雪芳
2021年10月14日09:45 |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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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暨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会。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确定了15项乱收费问题,明确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紧盯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乱收费问题

  会上,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娟强调,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上,要紧盯突出问题。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确定了15项乱收费问题,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类:强制收费主要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等收费活动,强制会员单位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重复收费主要包括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以及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违规收费主要包括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还有就是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等;不规范收费主要包括会费和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等。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过程中,江娟强调,我区各级民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违规具体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理举措。自查整改方面,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担当,对照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项政策规定和本次专项清理整治重点,认认真真自查,扎扎实实整改,凡是在自查阶段能够主动完成整改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给予从轻或免于处理。在抽查检查方面,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民政、发改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抽查检查方案,对收费抽查检查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要制定各行业协会商会目录清单,做到对象明、路数清。在具体抽查对象的选择上,既要体现“双随机”精神,又要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在抽查工作开展过程中,自治区市场监管、民政和发改部门要将监管力量向收费抽查工作倾斜。在抽查方式上,可以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形成监管合力。

  明确整治范围

  不能“一棒子打死”

  会上,江娟介绍,全区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问题,要明确整治的范围。要将“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纳入整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将到期未换届的、内部管理混乱的、已处于治理僵局的社会组织纳入整治范围,切实提升整治成效。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组织清理整治所主管社会组织的过程中,要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配合民政部门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不同措施,不能“一刀切”,也不能“一棒子打死”。

  另外,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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