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西藏自治区安排52亿元实施重点民生提标政策,提高重点民生政策补助标准,旨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心系西藏各族人民群众。西藏自治区挤出财力全力支持重点民生提标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心关怀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202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月人均185元提高至205元。城镇低保标准从月人均847元提高至91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4713元提高至5060元,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从年人均13213元提高至14196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从年人均7070元提高至7590元,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85元提高至615元。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55元提高至1人户每户每月300元、2人户每户每月600元、3人及以上户每户每月900元,并对低收入家庭保障发放10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70%,进一步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同时,为更好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励村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服务乡村,对村干部待遇提标。腹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待遇由年人均31229元提高至33270元,其他村干部由年人均15633元提高至16636元;边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待遇由年人均33931元提高至36598元,其他村干部由年人均17356元提高至18300元。
此外,对为党和国家、西藏解放建设发展事业贡献力量的老党员、老干部和老劳模党员,实施重点帮扶。对1959年3月20日前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至1000元;对1965年8月31日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900元;对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640提高至800元;对1965年9月1日至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713.3元提高至800元;对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党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713.3元提高至750元;对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655元提高至700元;对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705元提高至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