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1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2021年01月13日10:5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1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1年度

  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深入宣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动员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聚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创作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献礼文艺精品,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兴盛,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藏党宣〔2018〕73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文艺创作扶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西藏自治区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文艺作品。

  2.申报类别:(1)文学类作品(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网络文学作品等);(2)表演类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广播剧等);(3)造型类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等);(4)影视类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综艺片、动漫、微电影等)及影视剧本孵化类作品。

  3.申报要求:(1)申报作品要聚焦现实题材、讴歌时代精神,真实记录和展现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西藏的成功实践、西藏各族人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的火热实践、西藏各族人民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定信念和坚决行动、新时代西藏各族人民共同迈上全面小康生活的美好生活等。(2)申报作品要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彰显中国风格、中国精神、中国气派,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具备较高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水准。(3)申报作品均要求为原创,内容完整。(4)汉文类作品报送9套,藏文类作品报送5套。(5)《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一式两份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内容应严谨、规范。(6)申报主体为公司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从事文化经营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齐全。经审核,若存在作品已获扶持资金及申报内容不真实、不齐全、不规范的现象,我部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至区党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北楼1405室)。申报表可从中国西藏新闻网(www.chinatibetnews.com)上下载。

  5.请各地市、各单位认真做好文艺作品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把关工作,把优秀的文艺作品推荐上来。

  联系人:益西曲措0891—6331940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团体)项目申报表

  2.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0年1月12日

(责编:次仁罗布、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