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将实施

王雪

2020年12月16日10:14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自治区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从源头上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保障依法行政。近日,记者就《办法》的前期起草工作和实施意义,专访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处长米玛罗桑。

  “规范性文件——就是通常老百姓所说的‘红头文件’,作为一种行政公文,内容涵盖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以说,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米玛罗桑介绍,“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政令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自治区专门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米玛罗桑认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及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远景目标的重要抓手。

  米玛罗桑介绍,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专门成立了《办法》起草领导小组,加强对《办法》起草的组织领导,从2019年4月起,组织人员开展研究、论证、起草工作,在经过实地调研、积极吸纳科学合理可行意见和建议,反复多次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的修订工作,最终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审议发布。

  记者了解到,即将施行的《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和公布、备案审查和清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的“红头文件”进行了全过程的规范。《办法》实施后,将从源头上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保障依法行政。

  “为了使制度发挥出更大作用,自治区将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各部门掌握相关规定,让行政相对人明白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除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环节开展好合法性审查外,更要发挥‘走出去’主动监督的作用。”米玛罗桑说。

(责编:郝洁、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