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西藏频道

西藏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

王香香
2022年08月10日12:19 |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小字号

  办好“小案子” 服务“大民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

  “检察机关对这起案子的成功抗诉,让一度因案致贫、上访多年的种植户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小案子’服务‘大民生’的担当精神,是司法办案深度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拉萨市人大代表边巴次仁对记者说。

  近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

  2014年,为大力推动玛咖种植产业发展,拉萨市人民政府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与种植户合作。其中,拉萨某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购林周县、曲水县等地的玛咖。

  “该案中,当事人徐某某与该公司于2016年签订了《玛咖收购补充协议》,但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种植及收购玛咖的期限,协议落款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次仁央宗介绍说,2015年,徐某某在林周县种植玛咖,该公司按照协议收购了徐某某种植的玛咖,并进行了结算。2016年,徐某某从该公司领取玛咖种子继续种植,该公司以未明确约定收购2016年玛咖事宜为由不予收购。

  经法院多次审理后,徐某某要求该公司收购玛咖及赔偿损失诉讼请求都未能得到支持,随即向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请监督。

  为确保公平公正和办案质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26日邀请拉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就该案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案件焦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评议,并一致同意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

  “徐某某为定居林周县的黑龙江人,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因种植的玛咖未能被收购导致没有回款,致使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次仁央宗说,“另外,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16年收购了林周县其他种植户的玛咖。”

  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并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并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判决,判决该公司向徐某某支付18万元玛咖款。徐某某服判息诉,并对检察机关和承办检察官一再表示感谢。

  “检察机关要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子’,依法纠正错误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沈小丁说。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