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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人行拉薩中支2021年處理11起拒收現金違法行為

2022年02月18日11:10 | 來源: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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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正開展貨幣政策宣傳。文/圖 記者 王靜

  近年來,隨著微信、支付寶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的流行及普及,部分商戶出現了排斥使用人民幣紙幣及硬幣的現象。為切實維護全體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人民幣紙幣及硬幣流通環境,人行拉薩中支聯合自治區相關職能部門持續加大拒收現金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嚴肅處理我區拒收人民幣紙幣及硬幣的行為。

  隨著非現金支付方式的不斷普及,拒收現金的現象也開始出現。2021年1月7日,譚女士在拉薩優品超市買東西,用硬幣付款時被店員拒收,這可惹惱了譚女士:“硬幣也是我國的法定貨幣,為啥不收?”

  記者了解到,2021年,人行拉薩中支共處理了11起拒收人民幣紙幣及硬幣違法行為。接到相關舉報后,人行拉薩中支工作人員會及時赴現場核實具體情況,對存在拒收行為的商家現場講解人民幣流通相關政策,並約談相關負責人,對他們進行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拒收人民幣現金的違法性和危害性。

  為進一步加強轄區貨幣流通管理,規范流通市場秩序,消除公眾對轄區人民幣紙幣、硬幣流通情況的疑惑,增強貨幣流通政策透明度,人行拉薩中支向廣大社會公眾進一步解讀轄區貨幣投放、流通環節的相關政策。人行拉薩中支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法定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西藏在貨幣投放及流通領域的相關政策跟全國同步執行,沒有任何特殊性。

  為防止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的出現,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10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

  下一步,人行拉薩中支將聯合自治區相關職能部門持續加大拒收現金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嚴肅處理我區拒收人民幣紙幣及硬幣的行為。同時,廣大社會公眾對拒收現金違法行為可撥打12363進行舉報。

(責編:旦增卓色、吳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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