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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西藏首个行政复议大厅正式投用 实现“一站式办理”

2022年01月04日10:34 |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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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9日,记者在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看到,大厅宽敞明亮,基础设施完备,南侧墙壁上还印有行政复议指引和办理流程等相关制度,方便人民群众阅读了解。大门旁设置了服务引导台,在此完成身份登记和体温测量后,就可以前往行政复议窗口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据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负责人介绍,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正式投用,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目前设立了2个行政复议咨询窗口,同时配套设置了1个行政复议接待室、1个行政复议调解室、1个行政复议档案室和1个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室,可对外提供行政复议咨询接待、受理审理、文书送达等法律服务。此外,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配备了专业的录音录像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和信息化办公系统,能够为人民群众咨询、参与行政复议审理活动等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了以往行政复议资源过于分散等问题,降低了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负责人说,“大厅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半到13点,下午3点半到6点,这个时间段内,市民都可以过来进行咨询。此外,我们还专门为农民工、军人、残疾人开通了绿色通道,以便能够第一时间为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复议服务。”

  行政复议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当人民群众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大厅能够帮助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0天。”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积极构建“四统一”行政复议体制案件办理工作新模式,通过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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