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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解读《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31日10:15 |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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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同年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努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必要结合实际制订我区的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精神,2021年10月29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认真落实《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就《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实施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答:自治区司法厅及时成立起草工作专班,认真开展区内调研,积极向区党委编办等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并赴上海、山东等省市考察学习。在摸清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基础上,对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70多家单位和各市地的意见,并就改革的时间节点问题请示了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呈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和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审定。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总体要求具体包括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提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是:根据党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部署,立足西藏区情和行政复议工作实际,2021年在全区全面推进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以“一个口子”对外,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建立公正权威的行政复议制度。

  问:《实施方案》中主要措施有哪几个方面?

  答:1.整合行政复议机构和职责。《实施方案》明确:一是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区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二是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全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改革过渡期间,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三是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四是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窗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托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窗口,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

  2.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一是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统一行政复议文书等。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构建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四是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录入管理,逐步实现在线办案,运用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质效,促进行政复议信息化。

  3.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建立健全倒逼依法行政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文书执行情况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违法线索移交制度等,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地、县区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实施方案》从履职保障、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及设备保障三个方面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如何推动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发挥做了强调,确保职责集中与责任落实相匹配、改革推进与能力提升相协调。

  问:《实施方案》提出哪些要求?

  答:《实施方案》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落实五个方面,对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出要求。其中,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既要抓好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又要指导抓好下级的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责编:次仁罗布、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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