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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8月1日施行

2024年07月25日10:31 |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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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5月30日,我区制定颁布《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不仅强化了服务职能,规范了监管方式,更以法治力量引领市场健康发展,为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成为全国第14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省(市、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邵昌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制定《条例》的背景、颁布的重要意义以及《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对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活动、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是新时代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准则。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通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办理时限等措施,大幅提升了行政效率与市场响应速度。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入驻产业园及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有力推动了行业的集聚化、专业化发展。

  据介绍,2018年,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基本制度框架。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原《暂行办法》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根据新形势、新规定、新要求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为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理顺机制、规范秩序,着重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职能,并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大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管理。《条例》规范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活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了监管体制,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邵昌表示, 《条例》颁布实施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努力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旦增玉珍)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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