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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王君正

2022年12月31日10:48 |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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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自治区党委、政府隆重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主要任务是,全面系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表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总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动员组织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而团结奋斗。国家民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发来贺电,充分体现了对我区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刚才,我们表彰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几位同志作为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讲得既有高度、又有深度,非常朴实、非常感人,而且都来自于真实的基层生活实践,充分体现了我区民族团结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区奋战在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族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希望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对标先进、比学赶超,为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踏上新的时代征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持续深化拓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西藏落地见效、开花结果。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突出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任务,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奋勇向前,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焦“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推动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全区呈现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的生动局面,“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时代强音。

  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推动形成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定全面推进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有形有感有效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涌现出一批全国和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5个地(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63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坚决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夺取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千百年来困扰各族群众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消除,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

  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首次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填补了西藏自治区立法体系的一项空白,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等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模范区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深入推进兴边富民战略,制定实施边境小康村建设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资金持续向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全面建设628个边境小康村,惠及边民近25万人,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边境发展。

  坚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五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建立健全宗教治理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宗教界深入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斗争,消除宗教消极影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取得新的成效。

  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有关兄弟省(市)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支持我区有效控制疫情,全区各族人民深切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各族干部群众心手相系、团结一心、共同抗疫,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更加坚定,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的意志更加坚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迈出坚实步伐。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二、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继承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也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政治归属和政治认同,是国家层面最高的社会归属感、面向世界的文化归属感,核心是不断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民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西藏工作的战略性任务。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根本遵循。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助于增进西藏各族人民的“五个认同”,有助于藏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有助于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牢牢把握民族工作新的历史方位,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高度,站在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上来,筑牢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凝聚强大合力。

  第二,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西藏是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相对滞后。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快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正确认识我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使命和任务,坚持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各族群众共建美好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共促民族团结。

  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正确认识西藏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后发优势、资源优势,积极研究新情况、主动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机制,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努力做到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走出一条符合西藏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发挥基础设施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作用,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主动汇报衔接,确保早审批、早落地、早开工。多措并举扩大有效投资、做大投资规模,着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合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事,以投资结构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聚焦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培育一批民族团结家庭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批民族团结双创企业集群,发展一批民族团结特色文化产业。坚持项目是点、产业是线、经济是面,用好西藏特色优质资源禀赋,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绿色工业、现代服务、高原生物、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重点产业,推动点、线、面协同发力,量、质、效齐头并进,着力破解“富饶的贫困”难题。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身边的小事当作党委、政府的大事来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深做细“十大民生工程”,强化固边兴边富民行动,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认真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资源向基层倾斜、问题在基层解决、人心在基层凝聚,把工作做到基层、做到群众中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三,增进中华文化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集大成者,是各民族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对于凝聚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起着重要的纽带和基础作用。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和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引导各族群众正确处理中华文化和本民族文化的关系,正确认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增进文化认同,以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主动、更为强大的精神力量。

  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挖掘、整理、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考古实物、文化遗存,形成完整的史料体系、话语体系,建强用好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脉络,看清民族的走向和未来,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

  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尊重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加快推进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充分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化成为西藏各民族的情感纽带和心灵归属。

  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负载着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命脉。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工程。我们要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大力实施村(社区)主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两年攻坚行动和三年巩固提升工程,搭建起各民族沟通的语言桥梁,构建一体与多元相统一的和谐语言环境,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更好更快地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西藏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其他成员一道,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疆域、共同书写了祖国悠久历史、共同创造了中华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民族精神。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要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群众心底。

  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坚持把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有机结合起来,多角度宣传阐释,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更好理解把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理解把握我国民族团结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理解把握西藏和平解放70多年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特别是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全面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和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夯实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思想道德基础。

  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树立人文化的宣传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舆论传播规律和大众文化心理,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推进沉浸式体验式宣传,在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上狠下功夫。运用大众化的宣传方式,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形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品牌效应,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命名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细致入微地体现在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诸多方面,面向全社会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营造人人珍视、人人爱护、人人参与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第五,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有效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式。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正确处理中华民族意识与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

  丰富形式内容。找准模范区创建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既要坚持好模范区创建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形式,又要与时俱进加以丰富和完善,因地制宜开展模范区创建+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军民共建等,形成区域性创建、部门和领域联创联建模式,推动模范区创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全过程。

  深化拓展交流。整合各类社会组织资源,搭建更多群众乐于、便于参与的平台,着力统筹实施好我区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农牧区民族团结聚力行动计划,不断优化“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推动构建全方位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上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坚持面向基层。坚持腹心地区与偏远地区并重,广大农牧区与城市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社区、连队、大院、科室、景区、网络、宗教活动场所、家庭、岗位等微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民族联谊活动,推动模范区创建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真正让群众成为创建工作的参与者、评判者、受益者。

  注重典型引领。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将我区的全国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成为引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构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模范区创建格局。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

  第六,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关键环节,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治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防范风险、打击犯罪、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根本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遵循。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的前提下,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既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又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既体现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维护,又体现对各民族多元性的尊重。

  健全民族工作地方法规体系。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有序推进涉民族事务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等工作,切实改进不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需要、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认识、政策举措、工作方式、实践导向、评价标准,减少同一区域民族之间公共服务政策差异,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

  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以民族身份划线搞选择性执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八五”普法,深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责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做好民族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加强民族团结的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是民族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团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切实发挥民委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和联络员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带着感情做好民族工作,最大限度地促进团结,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不断提高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配套制度,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干部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使用,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担重担、挑大梁。

  三要夯实基层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加强关键部位、重点领域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党的作用、党的工作在基层全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领群众致富、维护社会稳定、守卫边疆领土、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坚强战斗堡垒,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同志们,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发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智慧力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崭新篇章,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责编:旦增卓色、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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