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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达穷 华旦
2022年04月01日09:44 |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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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拉萨市全面践行“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重要指示,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生态”作为拉萨工作“四件大事”之一,把“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作为“四个确保”目标的刚性要求,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契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在建设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上走在前、做表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愈加牢固。

  一、坚持统筹推进,打造幸福拉萨首府样板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逐步形成了包含“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净土工程”“宁静工程”等全方位生态文明建设内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始终做到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调研推进、亲自督促落实。2018年以来,拉萨市召开50次市委常委会议、36次政府常务会议、110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拉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实现地方立法。《拉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等编制完成;矿产业绿色发展机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机制,河湖长、林草长制基本建立,逐步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坚决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先后制定《拉萨市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动机制》等,探索建立“属地、行业、业主+环保督察”的“3+1”工作模式,严肃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共问责追责26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将生态文明和美丽幸福拉萨建设写入《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实施生态振兴战略,积极探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多规合一”。《拉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拉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拉萨市能源发展规划》《西藏拉萨河道采砂规划》《拉萨市市域城镇村体系规划》颁布实施,组织编制《拉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拉萨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拉萨市民族手工业规划》《拉萨市绿色工业发展规划》等,启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督促指导各县(区)村庄规划、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17个乡镇规划编制已完成,初步完成75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行动计划42个村庄规划已完成。

  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三大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2018年以来,拉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98%以上。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二位;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5个国控断面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持续保持良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城中水系水质持续保持良好;功能区噪声水平保持良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核定范围内。

  三是严格监管狠抓整改。紧盯全市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不断强化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智慧环保”持续加强,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实现应联尽联;严格落实环保监管网格员制度,持续保持生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累计执法监管对象1万余家(次)。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41个整改措施、709个转办举报案件整改完成(或长期坚持任务阶段性完成),完成率100%。自治区本级反馈问题309个,整改完成(或长期坚持任务阶段性完成)300个,完成率97.08%;西藏自治区本级督察转办问题53个,整改完成(或阶段性完成)53个,完成率100%。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更好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三、坚持绿色发展,突出生态惠民富民利民

  拉萨市大力实施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重大工程。

  一是坚持生态富民利民。2018年以来,累计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113.03亿元;全市旅游收入超1300亿元,一批批农牧民群众吃上了“旅游饭”;落实生态补偿岗位4939个、生态补偿资金6.86亿元;全面推进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完成266户1262名群众安置,不断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坚定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决心。

  二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发挥青藏高原独特的环境资源优势,融合一、二、三产业的净土健康产业发展迅速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将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市现有新能源产业项目27个,25个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建成充电桩54个;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绿色工业稳步发展,金融、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要素加快集聚;创建国家级“专精特新”“绿色制造”企业5家,首个保税区获批落地;推进绿色创建,累计认定绿色发展试点企业21家;深入实施资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市净土健康产业总产值超过百亿元;绿色创建扎实开展,新增认定绿色发展试点企业5家、自治区“绿色工厂”8家。

  三是巩固生态环境成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扎实保护好拉萨的净土净水净空、动物植物生物、森林草原湖泊、山川河流湿地等,加快美丽幸福拉萨建设,不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成果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成果,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拉萨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当雄县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拉萨市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堆龙德庆区、曲水县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柳梧新区达东村成功创建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责编:次仁罗布、吴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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