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西藏自治区市监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更好地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提到了哪些群众关切的问题?在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和加强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规定?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 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
“《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该负责人介绍道。
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条例》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等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统一明确,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
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的注销制度,优化了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明确了简易注销程序规定,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对释放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引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增强了市场主体处罚的针对性
在加强监管方面,该负责人介绍:“在优化准入和退出程序的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了监管要求,丰富了监管手段,特别是引入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欺诈行为的,要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此外,《条例》增强了处罚的针对性,规定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备案等行为,登记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增设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
在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方面,《条例》增设歇业制度。考虑到部分市场主体因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了降低维持成本,借鉴了国际经验,设立歇业制度。这个歇业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是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第二个是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设立歇业制度,为服务“六稳”“六保”提供了法律支撑。
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虚假材料,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登记,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问题,《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规定了撤销虚假登记的条件、程序,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对于严肃登记秩序,维护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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