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得到综合保障

2020年02月14日10:27  来源:西藏日报
 
原标题: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得到综合保障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决策部署,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总体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细抓实,确保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

  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国家要求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对确诊和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将自治区药监部门临时审批或备案的藏药制剂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累计拨付810万元预付金

  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定点发热门诊,由自治区和各地市经办机构按一定额度拨付预付金,目前已累计拨付810万元预付金,以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不执行异地转外(跨统筹区)就医住院比例降低10%的调减政策。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守岗位、正常营业,确保防疫药品、用具等医疗物资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且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按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依规解除服务协议。明确对因疫情造成近期未按期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在补收时将全部免收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在此期间其医疗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

  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责编:郝洁、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