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修改、廢止建筑規劃領域部分法規
2025年12月02日10:31 | 來源:西藏日報
11月28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廢止〈西藏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安排,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涉及民營經濟促進法地方性法規專項清理。為了做好專項清理的“后半篇文章”,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証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對存在不平等對待企業、不適宜繼續適用等問題的法規進行修改或者廢止。依法決定刪去《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有關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審批的規定,將第九條修改為:“從事建筑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程質量檢測、造價咨詢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信息化監管平台登記單位、從業人員等相關信息。”同時,刪去相關處罰規定。
近年來,國家深入推進“多規合一”改革,深化規劃編制領域審批制度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2019年先后兩次對城鄉規劃法進行修正,《西藏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規定的一些管理措施已被調整。目前,我區實施規劃管理主要依據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相關文件。考慮到條例已明顯滯后於規劃管理實踐,不適宜繼續適用,依法決定廢止。(楊小娟 次仁片多)
(責編:旦增卓色、吳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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