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推動領導干部“陽光交接”
2024年10月26日10:30 |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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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任期制,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制度”要求,林芝市把離任交接改革納入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在全區率先出台《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暫行辦法》,劃清交接權責邊界,推動領導干部“陽光交接”。
聚焦關鍵人,劃清主體邊界。突出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將縣(區、市)、市直單位黨政正職、市屬國有企業正職等納入離任交接范圍,明確接任正職未到位的,由主持工作副職做好臨時交接。因提拔、調任、轉任、退休、免職、辭職、撤職及其他原因離任的,就任職期內有關事項向接任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強化離任、接任領導干部責任意識。
聚焦關鍵事,劃清內容邊界。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完整原則,對交接內容進行細致劃分,區分縣區、市直單位、國有企業等不同領域,差異化設置交接清單,重點交接未完成重點工作、重大項目以及歷史遺留問題、未整改完成問題、重大風險隱患等4項內容,讓離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避免“新官不理舊賬、權責糾纏不清”等問題。
聚焦關鍵點,劃清程序邊界。堅持書面寫清、口頭講清、當面交清原則,公開透明交接。規定在干部任免職宣布后,由離任干部對照交接內容,全面梳理交接事項,填寫《林芝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表》,“清單式”逐條列出交接事項,7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接,報林芝市委組織部備案,作為劃分交接責任界限的重要依據。同時,明確離任干部對移交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應交未交、交接失實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擔相關責任。(王珊 劉楓)
(責編:旦增卓色、吳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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