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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條例》8月1日施行

2024年07月25日10:31 | 來源: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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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發展和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不斷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促進就業創業,推動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4年5月30日,我區制定頒布《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的實施,標志著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正式步入法治化軌道,不僅強化了服務職能,規范了監管方式,更以法治力量引領市場健康發展,為西藏實現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成為全國第14個出台相關地方性法規的省(市、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邵昌在發布會上介紹了制定《條例》的背景、頒布的重要意義以及《條例》主要內容和特點等。據介紹,《條例》分為總則、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監管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四十五條,主要對市場培育、市場主體、市場活動、市場服務、市場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是新時代推進我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基本依據和根本准則。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通過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制、下放審批權限、壓縮辦理時限等措施,大幅提升了行政效率與市場響應速度。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對入駐產業園及提供公益性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政策扶持,有力推動了行業的集聚化、專業化發展。

  據介紹,2018年,我區出台了《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設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基本制度框架。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原《暫行辦法》已經無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亟需根據新形勢、新規定、新要求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規,為我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條例》進一步突出重點、明確職責、理順機制、規范秩序,著重強化政府對人力資源市場的服務職能,並切實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同時,大力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主體活動的規范管理。《條例》規范求職者、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活動,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健全了監管體制,強化政府監管職責。

  邵昌表示, 《條例》頒布實施后,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與各地各部門協作配合,加強學習培訓,廣泛宣傳,努力推進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旦增玉珍)

(責編:旦增卓色、吳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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