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第一批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完成反饋工作
經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0日,第二輪第一批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陸續向拉薩、山南、昌都、那曲等市反饋督察報告。反饋會由被督察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督察組組長通報督察報告,被督察市黨委主要領導作表態發言。
督察認為,拉薩、山南、昌都、那曲市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奮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
督察指出,4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黨中央、國務院和區黨委、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相比,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盼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環境治理攻堅力度不足、自然生態保護領域問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徹底、重點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到位、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有短板等方面。
督察強調,4市要站在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西藏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的重要意義,堅決扛牢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協調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切實筑牢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准、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要求,拉薩、山南、昌都、那曲市黨委、政府要按照《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自治區黨委、政府,並在方案批准后的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地市黨委、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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